加入會員

會員管理規章

第一條、凡年滿18歲之國民(未滿二十歲之國民,需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認同康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理念, 經本公司審核後加入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即享有會員資格。(外籍人士需具備工作證並簽立支付切結書)

第二條、會員與本公司間並無僱傭、合夥、代理或委任關係。

第三條、會員間應重視團隊精神與本公司倫理,與人為善、互相協助,不得有挖角、搶人等破壞公司團隊之言行,並確遵商序嚴禁將非本人推薦之新會員任意改變推薦。

第四條、本公司非傳、直銷制度,故無業務責任額、爬階差%、對碰、組織歸零及商品重銷之機制。

第五條、會員不得從事其他產品之銷售、傳銷活動等對本公司會員行使招攬行為,或假借本公司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如有發生爭議概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相關責任。

第六條、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需尚未拆封外包裝),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第七條、於本商城購買之商品,在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七個工作日內寄出商品。

第八條、會員若有違反本公司一切管理規章及涉違反法律者,本公司得就事實取消會員權利之資格,會員即喪失核發獎金、停止福利鑫幣之使用,以及自負法律相關責任,會員不得異議。

第九條、本公司之會員福利鑫幣可用於公司網站商城及到公司所簽約之智付商店使用換購商品,若不足扣抵之差額需補足現金或刷卡支付。

第十條、本公司之會員福利鑫幣,以每月底結算業績後於次月10日核發。

第十一條、會員可享有本公司福利鑫幣的分配與使用權益,使用年限為1年,並依分配期程逐次計算週期。

第十二條、會員不可於本公司簽訂的智付商店內,有影響商店之經營及從事其他推銷或推廣等競業行為,如經商家通報確認屬實,本公司將取消該會員資格及福利鑫幣,如涉法律行為者概由會員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本公司贈送之福利鑫幣為持有者會員所有,不得有私下轉讓之行為。

第十四條、本公司會員資格除本公司專案申請核准外,於會員離世除戶時即告取消。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員不得私下替他人出資參加會員之貨款,如有因此肇生爭議時概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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