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自訂約日起三十日內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貨」,「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 | |
| 說明 | 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本公司接受事業商退貨申請。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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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以原商品訂購價格100%買回,但退回之商品須完整,
未經開封、未經更改,並可在用以出售及可重新做存貨。 2. 公司得扣除商品價格部份: .已因該進貨對事業商給付之獎金或福利鑫幣。 .因可歸責於事業商之事由而致使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 .公司取回該產品所需運費。 |
1.原發票之正本(如正本遺失則以切結擔保) 2.填妥退貨申請書 3.銷貨退貨折讓單填妥並蓋章 4.原訂購商品 5.原傳銷商持有人之銀行匯款帳號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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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自訂約日起三十日以後終止契約之退貨 | |
| 說明 | 終止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本公司應於30日內辦理事業商退出退貨價金計算等相關事宜。 | 檢附資料 |
| 1. 公司將以原商品訂購價格90%買回,但退回之商品須完整 未經開封、未經更改,並可在用以出售及可重新做存貨。 2. 公司得扣除商品價格部份: .已因該進貨對事業商給付之獎金或福利鑫幣。 .退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公司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1.原發票之正本(如正本遺失則以切結擔保) 2.填妥退貨申請書 3.銷貨退貨折讓單填妥並蓋章 4.原訂購商品 5.原傳銷商持有人之銀行匯款帳號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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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回商品 | ||||||||||||||||||||||||||||||||
商品價值之減損部份將根據可提領日的時間長短作相應抵扣,須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如下 ( 商品須未拆封仍能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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